我喜欢愿赌服输。
所以,当在11月底的“商战特训营”比赛中没有进入36强以后,就没有再写博客。看过上周二(12月18日)赢在中国的人都知道,我们第6组的战略都是我制定的而且是应该拿第一名的,但是我却在比赛现场担任了CFO而不是CEO的角色而且发生了关不上帐的现象而被赵民评委列为小组第三名。现场太多的错误使我们名列9个小组第二,仅有的2个名额当然与一个现场犯了错误的财务总监无缘。整整一天的比赛和赛前2天的小组会议讨论,不是电视短短的几分钟所能包含的,但是,既然比赛的结果是我没有晋级,就要尊重它--愿赌服输,否则就去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要来参加赢在中国。
近日官网关于被淘汰者不服的话题没完没了。作为一个“败军之将”本来不想多说什么以免被人误读为也是“吃不着葡萄”之流,可是,赢在中国某“天才”选手的执著和犀利,使我坐在了键盘前。
天才,一般情况下有两个定义:一是智商IQ在140以上,一是在某些方面能够表现出超乎常人的能力。根据某天才选手说“有创业天才”推论,他应该是属于第二种定义的范畴。考不上大学的比尔盖茨是个天才,因为他对互联网的感知超过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博士;大字不识、签名画圈的王永庆是个天才,因为他白手起家成为台湾首富。冒昧的说,农民选手门传喜也是个天才,因为他的“笼蜂养殖”技术不但不被专家认可,而且他自己也总结不出理论依据,但是他的的确确是用笼子养蜂成功了。散布于民间的众多“偏方治大病”的江湖游医也可以被称为天才,因为他们虽然不能登大雅之堂,但的确药到病除。这些人,也都是属于第二个定义的范畴。
起码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到某天才选手说明白他为什么属于天才的第二个定义的范畴。如果是因为17岁时父母没有出手相助就否定父母的养育之恩而到33岁参加赢在中国时还对全国观众说“不原谅父母”也是“在某些方面能够表现出超乎常人的能力”,那我对于人家的天才论无话可说,但条件是他要收回他是“创业天才”的言论。
尽管干了8年互联网就把公司市值弄到2000亿人民币的马云先生没有称自己是天才,已经干了7年互联网的这位“天才选手”在同样从业第8年(也就是即将到来的2008年)时将自己的公司市值干到2001亿人民币时再称自己是天才,可以吗?求求您了,天才!
写到这里,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我在开头拉拉杂杂的写了那么多的用意?比赛是以你的现场表现作为评判标准的,不是根据你前几天的表现和你一辈子的积累以及你将来可能的成功。
比赛就是比赛,愿赌服输!